前段时间,新星出版社的一个编辑发短信给我,说贵社要出版一本书《不曾苟且》,里面要收录一篇我的文章,还说要付我稿费,搞得我受宠若惊,就像,就像有一天我醒来看新闻说公民可以自由选举一样感到不可思议。因为在我印象中,出版社出一些文字合集是不用跟作者打招呼的,爱谁谁。我赶紧告诉编辑,那篇文章我还得修改一下。既然人家很认真,咱也得认真一点。于是我逐字逐句修改,改到满意,发给编辑。又过段时间,编辑短信告诉我:把你的地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发过来,书已出版,要寄样书及稿费。
之所以写这么一件事儿,不是因为出版社看上我的文章,让我虚荣心得到满足,因为这是我从事写字以来,第一次有出版社这么正规跟我联系使用我的文字。说实话,开始我真有点不适应。
我真正适应的是,看到某一本书上用了我的一篇文章,电话打过去询问:为什么用了我的文章不打招呼?回答是:联系不上您,时间又紧迫,只好先斩……这句话的意思是,您不找上门来我们也不会后奏,言外之意是:怎么着,反正你不会因为一篇文章跟我们打官司吧。然后我只好作罢。有一次一本书里用了我的文章,我电话追过去问,对方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又过几天,一个朋友跟我说:“那是我的一个朋友攒的书,回头请你吃顿饭吧。”在这个国家,一个人的权利有时像团购打折一样等同于一顿饭。我说:“见到他我可以揍他一顿吗?”朋友说:“他在北京生活的挺艰难,出本书挣点钱花,你就别计较了。”哦,原来我是扶贫的。
我统计了一下,一些出版物未经我允许使用我的文字频率并不高,有五六次。虽说对我毫发无损,但每次遇到这种事情都让我觉得很恶心。我一直说,找我并不难,能找到我的文字就一定能找到我,只是这种不作为太不尊重人了。
去年有两家网站,抄了我不少文章,有热心读者向我举报,我打电话问是怎么回事。我发现,干坏事的反应是一样的,这两家网站的负责人说的话几乎一样,一定是一个妈逼生下来的。
一般我会说:“你们那里谁是负责内容的领导啊?”对方立刻感到有些紧张了:“您是哪位?您有什么事情吗?”然后会说负责人不在或者现在下班了。然后我又会再问:“那你们谁是网站的负责人呢?”对方就会变得更紧张了。反复问我想干什么。唉,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老子不是鬼你们都这么害怕啊。
有时候,我觉得他们真的挺可怜的,我甚至想拿他们逗逗闷子,比如说我谎称自己是个风投,觉得贵网站模式不错,打算投资,约你们的CEO(Copy Executive Officer)出来聊聊。约好地点,我带个律师过去修理他一下。我同学里干别的的人不多,当律师的最多。但后来一想,跟这帮孙子瞎耽误工夫干吗呢。我只好强忍怒火,告诉他我是谁,贵网站用了我的东西,没打招呼,请在规定时间内删掉。不删掉也行,一篇文章按我提出的要求支付稿费(一般要比主动跟我谈合作的稿费要高一倍)。
我报上名之后,对方的语气立刻变得客气起来了,“哎呀,是王老师啊。不好意思,我们一直喜欢读您写的文章。”你妈的这叫什么逻辑,喜欢读我的文章就可以随便用吗。我还喜欢故宫里的文物呢,难道我可以随便去故宫里面拿?后来我想,在这些贪婪的IT精英脑袋里,他们是可以这样做的。
接下来,就进入了好莱坞的俗套,什么联系不上我,正打算跟您联系呢,您就打电话了,要不我们谈谈合作,我们很欣赏您,然后是道歉道歉再道歉……之类的生产安全事故之后领导出面说的那些一成不变的套话。我发现,在这个不要脸的国家,人人都是演技派。行了,我要不找上门的话,您就默认我许可了。去年有家网站盗用我的文字,从我发现到我最后打电话,有一个月的时间,我一直在给这帮孙子机会,直到打电话的时候他们还说“我们正要跟您联系呢”,“正要”这个词是一个什么时间计量单位呢?一个“正要”等于多少天呢?
有家网站,当我找上门,他们非但不想解决问题,还找到我的同事,希望我能网开一面。记住,我的合作大门永远是敞开的,但是这个大门是有门坎的。
我不知道,这篇文字会不会再被什么网站抄袭过去。现在,我也懒得跟这帮孙子理论了,我找了个律师,以后再遇到这个问题,让律师帮我解决。
这类文章我在博客上写得不少了,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写一篇,估计看的人都审美疲劳了——您这点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怎么没事老拿出来说呢。是啊,如果这个社会都按规矩办事,我至于这样吗。维权什么时候像维稳一样受到重视的话,这个社会真的就可能和谐了。
其实打个招呼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