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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翻开这本书,从第一句话起,心里就产生一种幸灾乐祸的念头——想看着这支我喜爱的伟大的摇滚乐队如何一步一步走向分崩离析。
别怪我心存杂念,过去二十多年来,我看过不少“平克·弗洛伊德”的资料,就像有很多人在跟我讲同一部电影的情节一样,听到的都是碎片化描述,语气、重点都不一样,直到有一天,我带着毫无悬念的心态看完这部电影,无非是想通过观看过程来验证之前人们跟我说的那些情节而已。
即使没有悬念,但电影的戏剧性还是有诱惑力,让你很陶醉地看下去。同样,这本堪称写得最好的“平克·弗洛伊德”传记很精彩,看得放不下来。如果你是个“平克”的粉丝,一定不该错过这本书。
我很喜欢这类传记的写作方式,作者通过大量采访,还原过去的历史。很佩服作者马克·布莱克,他花了大量的时间采访几百个人,最后才写成这本书。
我在贵刊做记者时,主编朱伟经常骂记者采访没有成本。比如,你想谈论一个话题,结果就采访了一两个人,写出来的东西当然不全面。为了防止挨骂,我有时候要采访五六个人。那时候特别想恶作剧一下,比如采访二十个人,写一篇四百字的“生活圆桌”。
编辑和记者出身的布莱克是新闻记者该学习的典范,他知道该如何采访、如何整理复杂的信息资料,用讲故事的方式写出来,好像他一直在乐队的身边,把他听到看到的事情娓娓道来。这本书最大限度地还原了“平克·弗洛伊德”的历史。即使很多细节我过去在别处看到过,但仍被作者吸引着假装不知道一直看下去。看完这本书,验证了我过去的判断——我一点不为这支伟大的乐队解体感到惋惜。
除了这本书,布莱克还写过《这是真实的生活:皇后不为人知的故事》、《假如你身处战争中:谁人与六十年代》两本摇滚歌星的传记。
我有点想不明白,这本书的书名叫《猪都能飞:平克·弗洛伊德内幕故事》,为什么中译本叫“无尽之河:平克·弗洛伊德传记”这么一个无聊的名字(我猜绝对不是译者陈震的本意)。“Pigs Might Fly”是英语中很有名的典故,难道封面上出现“猪”这个字眼儿书店的工作人员会把它塞进畜牧类的书架上吗。
原书封面
现在流行超越信达雅的中文翻译吗?比如,英国旅行作家迈克尔·布思写过一本书《接近完美的人:北欧奇迹的真相》(The Almost Nearly Perfect People: The Truth About the Nordic Miracle)。结果中译本变成了《北欧,冰与火之地的寻真之旅》,我们就那么怕人家完美吗?有时候,看中译本,都不敢仔细揣摩原来书名的意思。
每次拿起这本书看,我心里都在暗示自己:你看的这本书叫“母猪都能上树”。
2
上大学时知道有支乐队叫“平克·弗洛伊德”,看介绍说他们特牛逼,玩的是迷幻摇滚。我对毒品、迷幻完全没有概念,想象着这支乐队的音乐听起来一定是迷迷糊糊的。后来在一本介绍毒品的书里看到毒品对人听觉造成的影响,对“平克·弗洛伊德”又多了一些抽象、超现实的想象。但那时候听不到太多摇滚乐,各种摇滚还分不清楚是咋回事呢。
一年后,一个师兄给了我一盘复制的磁带,上面没有专辑名和歌名,就写着“Pink Floyd”。我如获至宝,回家一听,大失所望,这跟我想象的迷幻摇滚不一样啊,而且感觉每首歌风格都不一样。我想,可能是我对迷幻摇滚的理解还很狭隘,如果关了灯,先让自己入定,再听,可能会听出迷幻效果。这盘带子我听了好长时间,也没听出哪里迷幻,倒是挺好听。五年后,我才知道,这盘磁带是1971年的一张集锦,叫《遗物》(Relics),收录的是乐队早期的一些知名歌曲,比如《阿诺德·莱恩》《看艾米莉玩耍》《自行车》《朱莉亚梦》。后来再听,才觉得很迷幻。你看,“迷幻”不是你听出来的,是被暗示出来的。
当这本书看到三分之一的时候,我才意识到,作者还在写“平克·弗洛伊德”60年代的事儿呢,还在把很多笔墨放在锡德·巴雷特身上。一来,60年代的故事因为有巴雷特的存在,显得比较丰满;二来,60年代正是乐队主唱和核心人物交替的阶段,可说的事儿很多。
我曾经听到很多人说:“我只喜欢有锡德·巴雷特的‘平克·弗洛伊德’,不喜欢后来的‘平克·弗洛伊德’”。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无所谓哪个好哪个差,就像我不喜欢沃特斯离队后的个人专辑,要不是他头上还闪着点“平克·弗洛伊德”的光环,我会对他个人的音乐另眼相待(同样适用乐队其他成员单飞后的专辑)。
2007年,罗杰·沃特斯在上海大舞台演出,我兴致勃勃地去了,当晚,好多人都把自己看哭了,我只是被现场的视觉效果震撼到了,还写了一篇《闪耀吧,你的疯狂的屏保》。因为我自始至终认为我看到的不是我喜欢的“平克·弗洛伊德”,只能算四分之一“平克·弗洛伊德”。演出结束后,老罗还很认真地问我:“你真觉得演出一般?”鉴于他哭得鼻涕一把泪一把,我只好安慰他:“不错不错,咱们这些只能看超女的土鳖能看到这么牛逼的演出,该烧高香了。”
也许我对罗杰·沃特斯有点偏见,因为他演唱既不如锡德·巴雷特,也不如大卫·吉尔莫尔。在这本书里,录音师说他总是分不清吉尔莫尔和沃特斯的音色,另一个成员说:“在调上的是大卫,不在调上的是罗杰。”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乐队的成员:最初的成员是锡德·巴雷特(Syd Barrett,吉他、主唱)、罗杰·沃特斯(Roger Waters,贝司)、尼克·梅森(Nick Mason,鼓手)、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键盘),1968年,由于巴雷特身体健康原因,被乐队除名,大卫·吉尔莫尔(David Gilmour)顶替巴雷特,担任乐队吉他手、主唱,这四个人一直到最后解散。
年轻的锡德·巴雷特
老年的巴雷特
平克·弗洛伊德(后巴雷特时期阵容)
在我看过的很多摇滚明星的传记中,发现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我们喜欢的一张专辑,甚至被媒体评为最佳专辑、经典专辑,可是传记里面往往会把这些专辑诞生过程写成一场灾难,在当事人眼里,一无是处。所以,听众,包括专业听众(乐评人),其实真听不出什么。“平克·弗洛伊德”也不例外,几乎每张专辑都被他们描述得一塌糊涂。
3
看这本书,我的重点不是在放在他们如何创作出那些经典作品的故事上,也不是乐队成员的私生活八卦(他们的私生活好无聊啊),因为我大都清楚是怎么回事,我感兴趣的是一个疯子被描述成传奇(每次巴雷特出场,我都会想到“魔岩三杰”),以及四个男人相互勾心斗角的故事。
如果哪个导演想把“平克·弗洛伊德”的故事拍成电影,要是把重点放在他们是如何创作出伟大的摇滚乐上,那就太低级了。他们真正吸引人的故事不是音乐,而是争斗。就像梅森说的那样:“我们从未长大,只是慢慢变老。”自始至终,他们都像一群不懂事的孩子,在吵吵嚷嚷中成为传奇。制造这个争斗的就是罗杰·沃特斯。
巴雷特显然是一个天真的孩子,在他还没有长大时,就变傻变疯,甚至本书作者也不愿承认他的疯癫。因为巴雷特最早是创作核心,梅森和赖特只扮演乐手的角色,沃特斯有创作能力,但却与当时的“平克·弗洛伊德”的方向不一样,他的才华一直被巴雷特掩盖,直到巴雷特退出,沃特斯扶正后,才改变乐队的音乐方向。可偏偏加入的吉尔莫尔也非等闲之辈,他不想让“平克·弗洛伊德”成为沃特斯的伴奏乐队,俩人明里暗里都在较劲,但他们又非常清楚,谁也离不开谁,因为自己的弱点正是对方的强项,非常互补,这一点在沃特斯离开乐队后变得非常明显,合受益,分招损。
沃特斯想主导乐队也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乐队成员中,梅森和赖特基本没有太多创作想法,沃特斯认为他们懒惰,如果大家都懒惰,既不能赚到钱,更不能成为传奇。但这二位又不想让沃特斯一人统领乐队,因为他们不喜欢沃特斯的独裁方式。而沃特斯确实有野心想让乐队变得成功。吉尔莫尔有一定的创作能力,但在沃特斯看来,也太平庸,但吉尔莫尔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是沃特斯必须依靠他的原因。尤其在演唱上,沃特斯不太自信,但吉尔莫尔有时也不想唱沃特斯写的歌,因为没感觉。比如在专辑《愿你在此》里面,《抽根雪茄》这首歌就是因为谁都不愿意唱,最后找罗伊·哈珀唱的。
罗杰·沃特斯
沃特斯是一个尖酸刻薄的人,最擅长讥讽挖苦贬损队友。我觉得,以他的口才,不管去做什么行业的评论家,都会大获成功。这在他单飞后评论三人的“平克·弗洛伊德”的音乐中可以看出他的乐评人的潜力。比如他在评论专辑《藩篱之钟》时说:“歌词由新婚妻子捉刀?他妈的饶了我吧!真不要脸,敢叫‘平克·弗洛伊德’!这是一张烂透了的专辑。”
这个刻薄的性格并没有在沃特斯不断反省中有过丝毫改变。当然,另外三个人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虽然没有沃特斯的口才和咄咄逼人,但损起别人也都挺阴的,效果绝不输给沃特斯。你想象一下,那种最刻薄的贬损别人的话都是沃特斯当着队友或是媒体说出来的,也就是乐队的这三个成员性格温和,要是赶上个爆脾气的人,能把沃特斯揍扁一百回。估计另外三个人也习惯了,你爱说啥就说啥吧,反正我们的嘴也没闲着。梅森说:“我不得不说,罗杰·沃特斯是世上最难相处的人。”
在这本书里,四个人相互攻击的话比比皆是,读起来甚是精彩。很难想象,四个互相瞧不上,都想一刀把对方捅死,各有各的小算盘但又必须和平相处才能勇往直前的人,竟然扛了15年(从吉尔莫尔入队到沃特斯离队),而且创作出数张经典专辑,创造了很多奇迹,真是母猪上树了。吉尔莫尔感慨道:“当你在一支摇滚乐队里待了15年时,你当初喜欢他的理由,会成为你现在讨厌他的原因。”这也是我前面说的“我一点不为这支伟大的乐队解体感到惋惜”的原因。
传奇,往往带着各种匪夷所思,对不对?
沃特斯后来做过几次心理治疗,希望能把自以为是、独裁、刻薄的毛病治好,但没什么效果。
1983年以后,很多人都希望沃特斯回到“平克·弗洛伊德”,但这个愿望最终只是在2005年的Live 8义演中昙花一现。我想起当年“老鹰”乐队闹翻的故事。1980年,“老鹰”乐队解散,有记者问鼓手唐·亨利:“乐队什么时候能再聚?”亨利说:“除非地狱冰封。”言外之意,复出是不可能了。但是14年后,乐队的成员混得都不好,囊中日渐羞涩,地狱还真他妈冰封了。
但对“平克·弗洛伊德”而言,因为吉尔莫尔,让歌迷们看到四个人重新站在一起的愿望成为泡影。我猜,吉尔莫尔恨不得把沃特斯剁成肉酱给煮了吃了。沃特斯离开乐队后,吉尔莫尔成为乐队主导,三个人玩得很开心,录制了《一时糊涂》(A Momentary Lapse of Reason),专辑虽然评价不高,却卖得很好,巡回演出大获成功。事实告诉人们,没有沃特斯的“平克·弗洛伊德”,毫发无损。
而沃特斯个人发展并不成功,他始终在他的童年阴影中打转转。
摇滚乐究竟是什么?对中国人来说,摇滚乐的境界在于你的有社会责任感,要有灵魂,至少摇滚乐在80年代进入中国的时候是这样拔高的。实际上,这些可能只是摇滚乐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摇滚乐可以是任何东西,关键是你如何把其中的某些东西组合好,赢得歌迷的欢心,喜欢的人越多,你就越成功。完整的“平克·弗洛伊德”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罗杰·沃特斯在某种程度上没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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