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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一个编辑给我发邮件,因为她编辑的一本书里约了我一篇文章。邮件很长,看完才知道,这个涉世不深的编辑原来被骗了,经过半年多的维权,总算把问题解决了。其实那个骗子的骗术并不高,只是背着她跟出版社签了另一份合同,钱让这个书商赚去了,编辑开始还蒙在鼓里。这种事早晚都会穿帮。为什么这个骗子还敢这么大胆子行骗呢?很简单,并不是所有人都相识,所以不一定都穿帮。我认识一个搞演出的人,以演出名义行骗了好多年,从未失手,前些年因事情败露,进去了。他的成功之道就是,中国这么大,人这么多,这个省骗完了,再骗另一个省。估计全国都留下了他的劣迹,最后败露,栽了。

出版骗局的事情屡见不鲜,我就经常听到这样事情,甚至我自己就是受骗者之一。当年编《欧美流行音乐指南》(1999年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就是当着我面骗我的。那时候我啥都不懂,而且对方拿出一堆所谓的法律政策限制来要挟我,这不行那不行。后来发现,这是出版社对付出版新手的一贯伎俩,能骗则骗。为此,后来我再没买过该出版公司的书。从作者角度来讲,急于出书的心理从一开始就让他处于被动位置,所以很容易妥协让步,出版社抓住这个心理,步步为营,逼你就范。

出版社或者书商还有另一种耍流氓方式,我后来遇到不下四五回,有些人经常把一些文章拼凑到一起,出一本书,里面会收录我一两篇文章。要不是别人告诉我或者自己发现,这种事儿就跟没发生一样。你找过去理论,他们还振振有词:我们一直想联系您,但一直联系不上。我们会给您送两本样书。

你妈逼的!直线电话号码是六位数的时候,你说联系不上有情可原,现在八位数了,人人都有电子邮箱,都有微博的年代,你还说联系不上,那就是耍无赖。其实这帮孙子心知肚明,就想占你点小便宜,你总不能因为一篇文章跟我打官司吧,这成本也太高了。所以他们没后顾之忧,可肆意妄为。如果惩罚成本高一些,你看他们还敢不敢?

今天看新闻,又看到一出,还是典型的耍流氓。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书《走近莫言》。作家叶开发现,这本由一个叫任蠧的人编的书是全盘抄袭叶开写的《莫言评传》。

我没看过这本《走近莫言》,我想象这是这样:最近莫言红了,谁都想从他身上揩点油,于是有个人打算编一本书,可能有一部分原创,还有一部分是抄叶开的。反正有“莫言”两个字的书都好卖。叶开说是全盘抄袭《莫言评传》,人民日报出版社的人说是只用了4000字叶开的文字。反正白纸黑字,总有一方是错的。

但不管怎样,有一点,你用了人家的文字,之前总的跟人打个招呼吧。不过这不太可能,一打招呼被作者拒绝呢,就没法赚钱了。书中用了《文史参考》上面叶开的文字,据说《文史参考》已经授权给出版社。《文史参考》有权把作者的文字授权给别人吗?这要看他们与作者之间是否有一种默认契约关系,如果在杂志上面有个声明,类似于凡是在本刊发表的文字,作者都默认授权该杂志可以编辑出版、授权他人出版的话,倒也没错。如果杂志没有这样的声明,就无权授权他人使用出版。

实际上,《文史参考》也是摘录《莫言评传》,只是作者授权《文史参考》一次性使用而已,杂志根本无权再转让他人使用。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套房子租给了罗永浩住,结果老罗没跟你打招呼把房子当做生日礼物赠与了方舟子……

一般记者的职务创作,其所隶属的单位可以授权他人使用。比如我同事土摩托在《三联生活周刊》上发表了很多采访报道,我们杂志相继把他的文字授权给三联出版社,出版了《土摩托看世界》、《土摩托再看世界》、《土摩托又看世界》、《土摩托看不够的世界》和《土摩托看够了世界》以及N多年后的遗著《土摩托再也看不到世界了》。不管土摩托怎么看世界,杂志社都拥有处置他的文字权利,因为这属于职务创作。而《三联生活周刊》跟其供职的员工之外约来的稿件,如果想出成一本书,就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并且向作者支付稿酬,赠样书。我不知道那些“生活圆桌”的作者们在“生活圆桌”出成书的时候是否享受到此等待遇。

当然,比起中国梦这样的大事,你的一点版权问题都是小事,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出版商会继续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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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峰

王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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