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击盗版,电驴被点名,如果贵国政府是一个靠谱的政府,那么我认为电驴的命运可能就此完结,卸磨杀驴。
关于网络共享、版权、盗版问题,这些年就一直没有摆清楚,法律是这样一种东西,它带有启蒙性质,有时候它强制或引导人们去接受一种意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方方面面运行良性化。法律理想主义是这样的。
但是我的祖国,它终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而是一个靠营造某些人的人格魅力来达到让民众信任、顺从的国家,法律的规范性往往不如一次官民互动节目有效果。但这种类似春晚的节目并不具备可持续稳定效果,民众既不会形成真正的法律意识,社会也不会形成固定规则,一出问题就盼有当官的出来解决,所以最常播出的电视剧除了《西游记》就是《包青天》。
前面这段跟电驴没啥直接关系,但是要探究版权问题,不能不说大环境的法律问题,不然就说不清楚。我的意思是,我国公民已经被驯化成一种听话的动物,类似马戏团里的老虎、狮子和海豚,在驯兽员的指挥下生存,所以不用担心生存法则,这就是这些驯养的动物扔回大森林就可能活不下去的原因,因为它们已经不知道自然界的生存法则了。但有一点,你把一只马戏团里的老虎扔回大森林,它的兽性仍是在的,它饿的时候一定会吃你的。但更高级的生存方式可能不如野生的老虎。更何况,这只被扔回大森林的老虎,它们家祖祖辈辈都是在马戏团度过的,它爷爷的爷爷的爷爷就吃马戏团的榨菜,它肯定也爱吃。
事实上,版权就是一个大森林残酷生存环境下形成的法则,西方人花了好长时间才确立了完善的版权制度,它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则——保护利益。今天还有谁敢说自己做什么不是为了获取利?你可能不是直接获取利益,但间接也要获取利益。我见到最多的一种说法是:我挣钱少,买不起那么贵的唱片,所以我喜欢便宜的盗版或者免费下载。这也是获取利益的方式,你可以这样,并振振有词,那人家想维护版权何错之有?还有一个更傻的傻逼说:他们的音乐那么难听,干吗让我花钱买?我免费听都是看得起他。这就是流氓国家的流氓公民的流氓思维。这好比说,你杀了一个人,就因为他长得丑。
一个不讲究法治的国家,你会发现它维护统治的法律完善远远超过对民商法的完善。比如,自从我国颁布了一部《游行示威法》,就彻底根除了公民游行示威的痕迹。为什么?因为他害怕。但是盗版侵权属于民事问题,不影响权力稳定,能睁一只眼就闭上一只眼。换句话讲,人治国家最好解决问题,关键是看这个人治不治而已。版权算个屁呀。
可问题是,社会发展逼着我的祖国和祖国的人民回到大森林,还玩马戏团的游戏规则就显得落伍了。现在各种版权问题纠纷,都是在马戏团时代埋下的恶种。你别老嚷嚷这个贵那个贵,唱片、影碟在欧美的价格是多少上网就能查到,然后你换算一下汇率,就知道了。商业时代能有免费的东西,意味它会消灭一种东西,音乐免费,则一定意味音乐被消灭。
回顾一下,你会发现我的祖国版权保护之路的艰辛。《著作权法》讨论到耗死了一大批专家才颁布出来,但这个法律形同虚设,至今也如此。在刚刚结束配给、共产时代不久,让这个法律行之有效,那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这个法律保护的是少数人利益,没有被保护的人自然会提出质疑——凭什么我要为你买单?
无法无天的中国人民发现盗版是个发财好机会,从90年代开始,各种盗版应运而生。你先别说在过去20年里这个文化传统丰厚的国家创造了什么文化艺术,你接触的那些文化娱乐垃圾连垃圾处理时分类都让人犯愁——该给丫归到哪一类呢?事实上盗版让中国人开了眼界,了解到了西方的文化,避开了政府管制下防止和平演变的文化壁垒,这也是很多人赞成盗版的原因。但是在法律意识程度上,你仍是洋装穿在身,心依然是中国心。其实政府并没有因为大量西方文化涌入而担心被演变,被驯化的狗再凶猛也不会变回狼。
所以版权问题就让人很纠结,有些社会进步是民众推动的,而有些民众是扯后腿的。版权问题属于后者。不可能让人们都树立版权观念,西方就是强制推行的版权制度,表面上看,版权保护的是少数人利益,实际上通过商业行为能让更多人获利,最直接的是可以解决很多人的就业问题。至于怎么解决就业问题,你可以问问你爸妈。而不是只有发展汽车制造业才他妈能解决就业问题。如果以人的生存环境好坏为标准,我宁愿提倡版权保护业。
中国人是马戏团里驯化出的一群很现实的动物,知道什么好吃。常常会有人抱怨看不到美剧了,看不到美国大片了。很显然,他喜欢西方文化,但我觉得顺便喜欢人家的版权保护意识也没错。这很反讽吧?
当然,在这个国家,可笑的事情很多,有一次我去国家版权局采访,关于音乐著作权收费问题,人家工作人员特自然地打开电脑里的mp3给我解释一些问题。出门后我就想,他得到著作权人授权就播放mp3吗?这不是较真,事实上,你遵守一种规则,应该是在任何时候。
每一次行政管理部门用一种毫无信服力的方式解决网络和现实的盗版问题,都会引来民众的一阵抱怨,为什么说没有信服力?就是因为这么多年管理部门从来都以一种人治方式或保护既得利益者(非版权持有人)的目的解决问题,所有规则制定的都没有持久性和科学性,不管是盗版共享受益人还是版权持有人都不满意,这还能说什么呢?如果你再看看他们制定的那些操蛋规则,他们不是为了保护,而是为了收保护费,理论上跟车匪路霸差不多。如果真的有人好好调查一下,会发现,从事盗版的最大生产商的背景无不跟行政管理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就算把电驴杀掉,真的能解决网络下载的版权问题吗?显然不能。可我一直很纳闷啊,你看他们打击网络色情淫秽内容,多立竿见影啊,还判了不少人。怎么解决网络下载问题就这么难呢?后来我一想,当然,你肯定不能把李彦宏抓起来判刑吧,人家是一家大品牌的首席执行官,虽然他早够线了(参见贵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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