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写过一篇关于隐私的博客,结果被和谐了。我想,活该中国人没有隐私,平时都没有尊重别人隐私的意识,当挖到别人隐私享受狂欢的快感的时候,是否想过,这个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是的,这位副县长平时不检点,而且还是个贪官,出事被抓,大家都拍手称快,真解恨,所以发生在这个贪官身上的任何事情皆可以公之于众,用于公众解恨消气玩。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看到这篇报道,都会从心里发出一声极具快感的呐喊:活该。然后我就想到了当年国家主席被红卫兵弄死的场景,在那个践踏法律公民最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的年代,一个国家主席都落得这般下场,多可怕啊。我想,那时候把一个叛徒、内奸、工贼弄死,红卫兵们也一定从心里发出一声极具快感的呐喊:活该。
应该半个世纪过去了,国家主席变成了一个副县长,从冤魂变成大快人心,而不变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仍然没有被意识到被保护到。是哪个缺德媒体这么富有正义感先爆出这个料的?
任何人都有尊严和隐私,哪怕他是个贪官、恶贯满盈的人,他最基本没有被剥夺的权利都该受到保护,不能因为嫉恶如仇而践踏别人的权利。这条新闻被传播的如此广泛,足以说明,现在的媒体连最基本基础的判断都没有了,压根意识不到人的权利存在。
每当这个社会发生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有话语权的人个个都表现得义愤填膺,唇亡你知道齿寒了,但有时候有些唇亡了你怎么意识不到齿寒呢?都是唇。当有一天你的最基本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无处伸冤的时候,我真想从心里发出一声极具快感的呐喊:活你妈逼该!你营造的这样的风水,一定会这么轮流转的。
虽说贵国不是天赋人权,有些权利需要争取才能拥有。但你自己都不把这当回事儿,你说人家能当回事儿吗?